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名单
为了有效、规范组织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伦理要求,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遵照《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查工作,从而保证受试者权益。“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管理学、少数民族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共19名委员和2名秘书组成。
人员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