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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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简介

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隶属于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组建于2009年1月,经多方努力和多次调整,于2016年9月成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标志着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运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现伦理委员会人员由19名委员和2名秘书组成,类别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管理学、少数民族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功能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和伦理资料室,办公设施齐备,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章程、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所有委员均经过院内外GCP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从而保证本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达到GCP的规范要求。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宗旨

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二、审查范围

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等。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遵循尊重不伤害、公平的基本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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